小规模纳税人界定范围(小规模纳税人界定标准)

时间:2023-04-28 16:14:0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为500万,则反言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该在500万以下。

5、扩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7、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8、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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