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可享受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本人月工资的90%发;以及可依法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相关资料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等。
三、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找法网提醒您,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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