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项怎么书写?
主要应当根据交易的内容和情形而定,一般撰写合同条款要写清楚以下内容:
(一)合同交易的主体,即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做些背景调查,审查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资信。
(二)合同标的,指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例如,汽车买卖合同的标的就是汽车。
(三)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数量或规模,例如,汽车买卖合同中数量是10辆汽车。
(四)质量标准,是指在合同标的物的品质。买卖合同中有很多纠纷都是因为质量不达标引起的。
(五)当然,还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上述条款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是诉讼还是仲裁也是合同条款的重要内容。
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470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197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一)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二)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标的物的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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