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用血政策是什么?
一、优先用血对象及用量
按照有关规定,凡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均可享受优先用血,具体如下。
(一)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3倍献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
(二)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五年内可优先使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五年后可优先使用2单位血液。
(三)献血者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需要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2单位血液。
二、办理优先用血需提交的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二)献血者的亲属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3.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4.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优先用血办理流程
(一)需优先用血者或其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经治医生开具的输血申请和优先用血凭证,市直各医院直接到医院输血科(血库)办理优先用血手续,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到人民医院输血科(血库)办理。
(二)医院输血科(血库)通过严格审核优先用血凭证,对符合条件者优先供血的,医疗机构应填写《 医院优先用血申请》(件),在献血证标注已优先用血量(品种和单位数),加盖公章并复印此页,连同优先用血凭证材料的复印件和填写用血量的资料一并交市中心血站血库存复核。
(三)市中心血站血库负责对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复核,复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在《玉林市优先用血申请表》上盖“优先用血专用章”,并按照优先实际用血量补充给医疗机构,并登记备案保存。然后把优先调血的相关凭证材料返回给各医疗机构保管。每月进行一次总核定,并定期对医疗机构优先用血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是对献血者的尊重和认可,也是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加强政策宣传。
各医疗机构要进行优先用血政策的全员培训,尤其要加强各级医生的培训,规范优先用血的申请、审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住院病人优先用血政策的宣教工作,在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住院处等公共场所制作优先用血永久宣传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信息通畅,完善监督机制。
市中心血站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切实加强沟通,建立快捷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明确优先用血工作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解决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核对用血者身份,防止假冒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的现象发生,以切实保障和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公布优先用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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