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独二胎细则
1、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2、政策衔接问题
在深圳“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单独两孩”再生育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二)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办离婚吗?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就是双方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完全达成了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这种情形即可以即有能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也有可能在法院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能达成协议,这种情形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做出判决或在开庭前后达成调解。在区分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另一方为深圳户口的前提下,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想登记离婚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可以起诉到深圳的法院,然后由法院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完全一样。所以这种情形是即可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调解离婚。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只能诉讼离婚,只考虑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满一年,如果满一年了,提供相关的证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双方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以深户一方做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非深户一方做原告到法院诉讼做调解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互换诉讼位置,只是要非深户一方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也可以。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一方户口所在地即可,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口,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这种情形就是只能诉讼解决了,不存在登记的离婚的问题了。所以就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就被告是非深户的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了。
从以上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双方或一方是外地户口的完全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当然可能有的情况下必须得选择到法院按诉讼的方式办理,但无论是哪种方式,最后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即双方从法律上确认婚姻关系解除,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一方可以再结婚等。当然选择法院办理的方式比民政部门登记在程序上要繁琐,如果自己情况无法把握该怎么办理时,应当尽早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确定自己情形是否可以在深圳办理,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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