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理由都有哪些?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2-23 11:18:18

改名字理由都有哪些?

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离婚后小孩子想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吗?

1、需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一点,即使孩子改了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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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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